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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  题 关于”个人租住商品房的《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》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租金发票“办理咨询
内  容 受理部门你好, 请问: 1.靖江市的《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》需要在哪里办理?需要什么材料?是否可以代办? 2.税务部门开具的租金发票,需要在哪里办理?需要什么材料?是否可以代办? 3.”证明“和”发票“是否只能线下办理,有无线上方式?
办件分类 咨询
办件编号 JJSZ2025110500003
提交时间 2025-11-05 16:29
处理情况
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
答复内容 根据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,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 (一)房屋租赁合同; (二)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; (三)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; (四)直辖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建设(房地产)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。 因泰州住建部门线上程序正在试运行,端口尚未下放,目前仍需要房屋租赁当事人到场办理,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。受理地址:靖江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靖江市人民南路218号二楼办公室,业务咨询电话052384890288。 关于房租发票的开具,出租方可以在电子税务局APP或者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。 线下办理需要提交以下资料: (1)《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》,至办税厅填写,无需自带; (2)不动产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,非本人办理需另出具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; (3)不动产出租合同原件(承租方为单位的必须加盖承租单位公章)。 (4)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,也就是《不动产所有权证》,如果是两证合一前的产证,需要带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《土地使用权证》。 线上办理操作流程:电子税务局APP-办&查-发票使用-代开增值税发票-点击“出租不动产”,选择发票类型“数电普票”,选择代开申请人类型“产权人”-选择“新增代开申请”-点击“添加承租方”,选择是否为自然人,录入承租方信息,保存-点击“添加房屋”新增租赁不动产信息,保存-填写合同信息,点击下一步-纳税人信息确认,提交。
答复部门 靖江市人民政府 答复日期 2025-11-14 08:38
答复附件 无附件